所谓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是指为实现环境立法的目的,遵循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而制定于国家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之中以及由环境污染防治单项法规或规章所具体表现的对国家环境污染防治具有重大、普遍和指导意义,由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来监督实施,并且对法律关系的参加者直接具有约束力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