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2 赠与合同

7.1.2 赠与合同

7.1.2.1 赠与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在赠与合同中,将自己的财产转让给他人所有的当事人称为赠与人,受领财产所有权的当事人称为受赠人。赠与合同的首要特征是无偿合同,受赠人不需要花费任何代价。其次,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主要是赠与人的义务。

7.1.2.2 赠与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1)赠与人的主要义务。①交付赠与物。②瑕疵担保责任。赠与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但附义务的赠与,赠与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担保责任。赠与人因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2)受赠人的权利和义务。受赠人的权利为:①接受赠与财产;②对公益性质、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在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时,享有请求权;③对因赠与人故意隐瞒赠与财产瑕疵造成的损害以及因赠与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赠与物的灭失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受赠人的义务是:对附义务的赠与负有按约定履行的义务。

7.1.2.3 赠与合同的效力与撤销(https://www.daowen.com)

(1)赠与合同的效力。①一般的赠与合同,赠与合同自财产交付时生效,因此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任意撤销赠与。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生效。因此不得任意撤销。

(2)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的利益的;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的;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撤销权由赠与人享有,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撤销原因1年内行使方为有效。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享有撤销权。该撤销权应于知道撤销原因6个月内行使方为有效。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