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2.4 发展其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形式
2026年02月06日
16.2.4 发展其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形式
通过各种形式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是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发展其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包括以下三种:
(1)兴办企业。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自愿按照民主管理、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原则,以资金、技术、实物等入股,依法兴办各类企业。(https://www.daowen.com)
(2)发展产业化经营。国家采取措施发展多种形式的产业化经营,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展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支持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的企业、科研单位和其他组织,通过与农民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订立合同或者建立各类企业等形式,形成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农业发展。
(3)成立各种农产品行业协会。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成立各种农产品行业协会,为成员提供生产、营销、信息、技术、培训等服务,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提出农产品贸易救济措施的申请,维护成员和行业的利益。申请贸易救济措施是指农产品对外贸易中国内生产经营者就进行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向有关机构提出申请。加入WTO后,面对农产品国际贸易中日益增多的倾销和反倾销应诉,农产品行业协会代表和维护本行业和成员利益的作用日益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