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1 破产申请
2026年02月06日
5.2.1 破产申请
破产申请是指债务人或债权人及其他法定利害关系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请求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意思表示。
5.2.1.1 债务人申请
根据《破产法》第2条规定,若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即可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当债务人有上述情形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申请破产时,除应提交书面破产申请书外,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https://www.daowen.com)
5.2.1.2 债权人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时,需提交书面的申请书,同时提交以下证据材料:①债权发生的事实及有关证据;②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③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的证据。
无论是债务人申请,还是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