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3 居间合同

7.6.3 居间合同

7.6.3.1 居间合同的概念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居间合同中,接受委托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居间合同也称中介服务合同。

7.6.3.2 居间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居间人的忠实义务。居间人应当就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https://www.daowen.com)

(2)委托人支付报酬和费用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