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4 营业税法

13.2.4 营业税法

营业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收入额(销售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营业税具有税源广泛、计征简便、便于征管、税负公平合理等特点。

营业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调整营业税征收与缴纳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国务院于1993年12月13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营业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于1993年12月2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是我国现行营业税法的基本规范。

13.2.4.1 纳税主体

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是指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纳税人应纳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营业税是与增值税对应的一个税种,开征增值税以后,没有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的行业继续交纳营业税。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营业税的具体征税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以及销售不动产等。

13.2.4.2 税目和税率

营业税的税目基本上是按行业类别设置的,同时包括了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业务,共规定了9个税目。营业税按行业实行有差别的比例税率,具体为四档税率:

(1)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税率为3%。

(2)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税率为5%。(https://www.daowen.com)

(3)金融保险业的税率,2001年为7%;2002年为6%;自2003年起为5%。

(4)娱乐业的税率为20%。

13.2.4.3 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13.2.4.4 纳税期限与纳税地点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款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金融业(不包括典当业)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保险业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营业税扣缴义务人解缴纳税期限比照营业税纳税人有关规定执行。

营业税的纳税地点原则上采取属地征收的方法,纳税人在经营行为发生地缴纳应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