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5.5 违反森林法的法律责任
17.5.5.1 盗伐、滥伐森林或林木的责任
盗伐是违反森林法、以非法占有或者营利为目的,秘密地砍伐国家、集体所有的森林或其他林木以及他人自留山的林木的行为。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滥伐是指违反森林法,不按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树种、区域,在负责经验的范围内任意采伐国家、集体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及公民自留山林木的行为。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17.5.5.2 违法发放有关证件的法律后果
违反《森林法》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超越权限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纠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关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直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https://www.daowen.com)
17.5.5.3 伪造或者倒卖证书文件的责任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违法买卖的证件、文件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买卖证件、文件的价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各种证书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7.5.5.4 非法收购林木的责任
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收购林木价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7.5.5.5 其他非法毁林的责任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1倍以上3倍以下的树木,可并处毁坏林木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