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2.1 土地管理法的概念及其基本原则

17.2.1 土地 管理法的概念及其基本原则

17.2.1.1 土地管理法的概念

土地管理法是指对人们在土地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加以特别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土地管理法的调整对象是土地关系,包括土地所有关系、土地使用关系、土地征收关系以及因土地使用、征收等产生的其他关系。国家通过对这些关系的法律调整,维护土地的公有制,加强土地的管理,促进经济、合理地开发利用土地,有效地保护土地资源,更好地发挥土地的经济效益。(https://www.daowen.com)

17.2.1.2 土地管理法的基本原则

(1)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原则。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形式为全民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

(2)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原则。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稀缺资源。我国的土地所有权主体一般不能亲自行使所有权中的占有、使用权能。对土地应按其最佳用途实现合理利用。

(3)节约使用土地与保护耕地的原则。由于土地资源具有有限性和稀缺性的特点,我国法律规定要节约和集约使用土地,禁止闲置、浪费和破坏土地资源。我国人均耕地不到世界人均耕地的1/4。因此,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限制农用地转为非农用地。

(4)土地有偿使用原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作为有限的资源,也要实现保值增值,为此,我国改变了过去长期无偿使用土地的模式,对商业建设用地实行有偿使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