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5.4 森林采伐的禁止与限制

17.5.4 森林采伐的禁止与限制

17.5.4.1 森林年采伐限额

森林年采伐限额是指国家按照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为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所确定的最高采伐限额。

年采伐限额由一定的森林经营单位制定指标,并经审核批准后生效。木材生产实行计划管理,国家制定统一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除农村居民自留山薪炭林的采伐外,凡采伐全民所有制单位经营的森林和林木、集体所有制单位的森林和林木,以及农民自留山的林木,都必须纳入国家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不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

17.5.4.2 森林采伐许可证制度

(1)适用范围。除采伐竹子和不是以生产竹材为目的的竹林,以及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的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外,凡是采伐林木和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都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

(2)采伐许可证的审核发放。申请采伐许可证的主体不同,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的机关也不同:国营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营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铁路、公路的保护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17.5.4.3 森林采伐方法

(1)森林采伐的法定方式。森林采伐包括主伐、抚育更新采伐和低产林改造伐等方式。不以法定方式采伐林木,虽取得采伐许可证,仍为违法的采伐行为。(https://www.daowen.com)

(2)用材林的采伐。成熟的和过熟的用材林实行主伐,主伐方式为择伐、皆伐和渐伐。

(3)抚育、更新采伐和禁止采伐的林种。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

17.5.4.4 更新造林

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采伐许可证的面积、株数、树种、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义务,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必须大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必须在采伐后的当年或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

17.5.4.5 木材管理

(1)木材运输管理。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放的运输凭证,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除外。

(2)木材出口管理。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珍贵树木及其制品、衍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