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1 中小企业促进法概述

2.4.1 中小 企业促进法概述

2.4.1.1 中小企业的概念和标准

(1)中小企业的概念。我国法律所称的中小企业,是指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由上述定义可以看出,国家促进其发展的中小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社会需要性,即只有那些对发展国民经济、推动社会进步所需要的中小企业,国家才采取扶持政策;②所有制及形式的无限定性,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合伙企业、乡镇企业,无论是有限责任形式,还是无限责任形式,无论是内资企业还是外商投资企业,只要属于中小企业都采取一视同仁的政策;③符合产业政策性,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才能够得到国家的扶持和帮助。

(2)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前提是确认哪些企业属于中小企业。国际上通常依据三个因素划分企业规模:一是从业人员数,二是实收资本数,三是经营额,其中从业人数是主要标准。欧盟的界定是:雇员10名以下为微型企业,10至50名为小型企业,51到250名为中型企业,同时也要看其营业额和资产负债额;美国则以营业额不足500万美元,雇员制造业不超过500人,服务业不超过100人为小企业。我国法律并未具体规定什么样的企业属于中小企业,而是对制定标准作了限定:①制定主体是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并报国务院批准;②确定的指标是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③结合行业特点确定。这样的规定,既体现了标准确定的严肃性,又便于根据企业发展和行业特点灵活掌握。

2.4.1.2 中小企业促进法的立法背景

(1)中小企业促进法的概念。中小企业促进法,是调整国家在扶持和引导中小企业发展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下简称《中小企业促进法》),除总则和附则外,对资金支持、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社会服务等分章作了规定,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基本法律依据。

(2)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必要性。中小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据统计,经工商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超过800万家,占全部注册企业总数的99%以上。中小企业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实现利润和出口总额分别占全国总量的60%、57%、40%和60%左右。中小企业大约提供了75%的城镇就业机会,1976年至1999年,从农村转移出的2.3亿劳动力大多数在中小企业就业。中小企业在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增长、促进就业、拉动民间投资、优化经济结构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中小企业的发展也面临诸多困难,与大企业相比,在获得资金、技术、人才和信息等方面明显处于劣势,在市场竞争中容易受到大企业的挤压。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小企业将面临更为激烈的市场竞争。世界上许多国家如美国、德国、意大利、日本、韩国等,通过制定专门的法律,有效地改善了中小企业的经营环境,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制定我国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十分必要。

2.4.1.3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基本制度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方针。《中小企业促进法》第3条规定:“国家对中小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为中小企业创立和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扶持的措施如资金的支持、创业扶持、技术创新的帮助、市场开拓的辅助等;引导的内容包括改进经营管理方法、采用先进技术和工艺、规范市场竞争手段等;服务则包括以中小企业为对象的服务体系建设和诸如创业辅导、企业诊断、信息咨询等形式的服务活动的开展;规范主要强调企业内外部关系的合法性。上述方针,在该法的有关条文规定中都得到了体现。

(2)政府部门的工作职责。政府部门是代表国家,扶持和帮助中小企业发展的主体,其基本职责是:国务院负责制定中小企业政策,对全国中小企业的发展进行统筹规划。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组织实施国家中小企业政策和规划,对全国中小企业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中小企业政策和统筹规划,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中小企业进行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小企业进行指导和服务。

(3)中小企业发展产业目录的制定。制定适合中小企业发展的产业目录,确定扶持重点,减少盲目性和重复建设,是引导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中小企业促进法》第5条规定:“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中小企业特点和发展状况,以制定中小企业发展产业指导目录等方式,确定扶持重点,引导鼓励中小企业发展”。

(4)国家对中小企业及其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包括两个方面:①国家保护中小企业及其出资人的合法投资,及因投资取得的合法收益。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犯中小企业财产及其合法收益。任何单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中小企业收费和罚款,不得向中小企业摊派财物。中小企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有权拒绝、举报、控告。②行政管理部门有责任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其依法参与公平竞争与公平交易的权利,不得歧视及附加不平等交易条件。

(5)中小企业的法律和道德操守。首先是依法经营。中小企业必须遵守国家劳动安全、职业卫生、资源环保、质量、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管理,不得侵害职工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基本内涵是鼓励先进,淘汰落后,因此,对一些技术落后、质量低劣、污染环境、浪费资源、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及违法经营的中小企业,不但不能促进,而且需要取缔。

其次是遵守企业操守。中小企业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恪守诚实信用原则,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增强自我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