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4.4 鼓励其他主体向农业投资

16.4.4 鼓励其他主体向农业投资

(1)国家运用税收、价格、信贷等手段,鼓励和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增加农业生产经营性投入和小型农田水利等基本建设投入。这些经营性投资可以通过市场机制得到回报,因而可以主要由农民承担,国家通过经济杠杆给予鼓励和引导。这也与前述国家承担长远的投资形成了科学分工。(https://www.daowen.com)

(2)国家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农业,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设立各种农业建设和农业科技、教育基金。国家采取措施,促进农业利用外资。解决农业投资供给不足的矛盾,除财政农业投入和农民投入外,社会资金和利用外资也是重要的资金渠道。这些资金有的必须达到一定水平的经济回报,如社会资金的投入和利用外资,它需要国家给予优惠和鼓励;有的则需要社会的精神回报即得到社会肯定,如农业捐资活动,它要求社会的褒扬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