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5.1 政府推动农业科技与农业教育事业发展的工作重点

16.5.1 政府推动农业科技与农业 教育事业发展的 工作重点

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业科技、农业教育发展规划,发展农业科技、教育事业。通过制定发展规划,对我国农业科技、农业教育发展的基本目标、任务及实施措施等做出统一、全面的部署,既是农业科技、教育事业系统性发展的内在要求,又对解决目前我国农业科技、教育事业发展缺乏总体思路和系统布局,农业科技、教育资源利用效率低下的突出矛盾具有现实针对性,是政府农业科技和农业教育工作的前提和依据。

加速发展农业科技与农业教育事业的整个基础,是加大投入,包括增加财政农业科技和教育经费和多渠道增加投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步增加农业科技经费和农业教育经费。国家鼓励、吸引企业等社会力量增加农业科技投入,鼓励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依法举办农业科技、教育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