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4.2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15.4.2  保险 公司及其 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中隐瞒与保险有关的重要情况,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或者拒不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对保险公司处以罚款;对有违法行为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并处以罚款。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承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予非法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保险公司处以罚款;对有违法行为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并处以罚款。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