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10 现场检查制度

18.2.10 现场检查制度

(1)现场检查制度的概念。现场检查制度,是指依法行使环境行政监督管理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定程序进入管辖区域内排污单位的现场,对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的监督检查的环境行政监督制度。目前,中国实施的现场检查制度主要是由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环境监理机关来主要负责进行的。其主要内容就是环境监理。(https://www.daowen.com)

(2)关于环境监理。环境监理的主要任务。环境监理,是指环境监理人员依法对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或破坏的行为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处理以及执行其他公务的活动。中国的环境监理机构属于环境保护部门的下属分支机构。环境监理员是依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的只限于行使国家行政权力,依法执行公务的在编人员。环境监理员的职责是,对辖区内排污单位或个人的下列行为进行巡查、监督:各种污染源、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转情况;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现场调查;征收与催缴超标排污费、排污费以及与排污费有关的经济处罚(即涉及金钱的处罚项目)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