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3.3 商业银行的职能
商业银行具有下述5个方面的基本职能:
(1)信用中介职能。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和货币资本的企业,其从事放款和投资业务需要充足的资金来源,资金主要来源于存款和其他形式吸收的资金。吸收资金被称为负债业务,而运用其资金的业务称为资产业务,分为放款和投资两种。从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的结构和数量特征可看出,商业银行的负债一般期限较短、数额小,而资产却相对期限长、数额大。此特征就是商业银行的信用中介职能。通过信用中介,可以使资金从盈余单位转向赤字单位,在不改变社会资本总量的条件下,通过改变资本的使用量,提供了扩大再生产所需的资金。并且可将短期货币资本转化为长期货币资本,在利润原则的支配下,还可以把货币资本从效益低的部门引向效益高的部门,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
(2)支付中介职能。商业银行凭借自己优越的业务条件和众多的分支机构,通过转账结算、现金出纳、汇兑等活动,办理货币收付,从而充当不同主体之间的货币支付中介。
(3)信用创造职能。这是商业银行区别于其他金融机构最显著的特征。商业银行在吸收存款的基础上发放贷款,在支票流通和转账结算的基础上,贷款又转化为存款,如此反复循环,就会在整个商业银行系统中创造出比原始存款多若干倍的派生存款,从而增加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来源。
(4)提供信用工具职能。商业银行在创造派生存款的基础上,为了便于存款的转移和流动,提供支票、本票、汇票、可转让存单、信用卡等多种信用工具,作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在流通过程中发挥其应有作用。
(5)金融服务职能。商业银行除了资产负债业务和汇兑、结算业务外,还有其他业务,因为这些业务不列入资产负债表内,而且不影响银行资产与负债总额的经营活动,所以被称为表外业务。其最主要的特征就是只提供金融服务,而不承担任何资金损失的风险,以收取手续费为目的。其业务种类有:现金管理,代理保管,代理租赁,代客资信调查,信息咨询业务,还有提供商业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备用信用证,贷款承诺,票据发行便利,贷款销售与资产证券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