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4.2 政策银行的职能
2026年02月06日
14.4.2 政策
银行的职能
政策银行的职能,是指运用融资手段实现国家的社会经济政策,尤其是实现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种职能:
14.4.2.1 导向职能
政策银行通过按政府政策意图直接投放资金或者间接吸引商业金融机构放款,引导资金流向。因为,政策银行的贷款投向,表明政府的扶持意向,就为金融市场上的资金流向提供了一种示范和倡导,从而形成一种资金流动诱导机制,促使资金流向与政府的政策意向相符。
14.4.2.2 补充职能
即政策银行通过从事商业银行不能或不愿从事的业务,以弥补商业银行的不足。主要表现在:对技术风险、市场风险较高的领域进行倡导性投资,对投资回收期限过长、投资回报率低的项目进行融资补充,对需要扶持的弱质产业或新兴产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这种职能的实质是对市场机制的缺陷的弥补,即在市场机制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领域,发挥政策银行的补充职能。
14.4.2.3 延伸职能
政策银行通过将财政性资金以贷款方式投向特定领域,用金融手段实现财政政策目标,从而在金融领域延伸财政的职能;政策银行还可以用少量财政性资金带动大量社会信用资金,将财政性资金与社会信用资金结合起来运用,从而使财政的职能得以扩张。
14.4.2.4 服务职能
即政策银行在开展政策性金融业务的同时,还以其特有的地位和条件,为政府及其特定部门、为特定领域的企事业单位,提供信息咨询、效益评估、市场分析、融资经纪、决策参谋、技术援助等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