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2 农产品流通与加工

16.3.2 农产品流通与加工

《农业法》第4章专门规定了农产品流通与加工管理制度。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16.3.2.1 农产品流通体制

(1)完善农产品购销体制。农产品的购销实行市场调节。国家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农产品的购销活动实行必要的宏观调控,建立中央和地方分级储备调节制度,完善仓储运输体系,做到保证供应,稳定市场。这里的农产品储备调节制度,是政府从市场收购一部分农产品用于专项储备,通过对储备农产品的吞进和吐出,调节农产品供求关系,稳定市场价格的制度。主要是建立中央和省级两级储备。

(2)农产品市场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包括根本目标和三项措施:①国家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农产品市场体系。这是我国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根本目标。②制定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规划。其目的是促进批发市场建设合理布局、完善功能、规范管理、提高效率。③国家扶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集贸市场。④依法管理,规范秩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管理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交易秩序,防止地方保护与不正当竞争。

(3)鼓励和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产品流通活动。支持农民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农产品收购、批发、储藏、运输、零售和中介活动。鼓励供销合作社和其他从事农产品购销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市场信息,开拓农产品流通渠道,为农产品销售服务。此外,应当建立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督促有关部门保障农产品运输畅通,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简化手续,方便鲜活农产品的运输,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扣押农产品的运输工具。(https://www.daowen.com)

16.3.2.2 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工业发展

国家支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工业,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形成合理的区域布局和规模结构,扶持农民专业经济组织和乡镇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和综合开发利用。国家建立健全农产品加工制品质量标准,完善检测手段,加强农产品加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保障食品安全。

16.3.2.3 鼓励发展农产品进出口贸易

(1)国家采取加强国际市场研究、提供信息和营销服务等措施,促进农产品出口。世界贸易组织《农业协定》将农产品国内支持政策分为“绿箱政策”、“黄箱政策”和“蓝箱政策”。“绿箱政策”是指对农产品生产和贸易没有扭曲或者影响很小的措施。具体包括:政府的一般服务、食物安全储备、国内食品援助、不挂钩收入支持、政府在收入保险方面的补贴、对生产者退休计划的结构调整资助、资源停用计划的结构调整援助、对结构调整提供的投资补贴、为保护环境所提供的补贴和地区援助等共11项。“黄箱政策”是指对农产品生产和贸易产生扭曲作用的政策,《协定》要求各成员国对它们进行削减。主要包括:价格支持政策、营销贷款、按产品种植面积的补贴、牲畜数量补贴、对贷款的补贴和种子、肥料、灌溉等投入补贴。“蓝箱”是指在实行价格补贴时,以农民控制生产数量为前提。WTO规则允许政府采用促进农产品贸易的“绿箱政策”和“黄箱政策”,但“黄箱政策”的使用必须在承诺的允许范围内。我国应当充分利用WTO规则,加大对农业的“绿箱”和“黄箱”支持和基础设施、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投入和补贴。

(2)建立农产品进出口预警制度。这是指通过对主要农产品事先确定预警线,及时收集整理及发布国际农产品市场信息。当某些进口农产品已经或者可能对国内相关农产品的生产造成重大的不利影响时,国家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如调整关税或者限制进口等,限制相关农产品的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