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1 消费者的基本权利
消费者权利作为一种基本人权,是生存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据《消法》第2章的规定,消费者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权。安全权包括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安全权表明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即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有权要求其符合国家的安全、卫生标准,不致因此受到伤害;在有偿取得服务时,有权要求其设施、用品、用料等安全、卫生,并有相应保护措施,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
(2)知悉真情权。知悉真情权即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应拒绝消费者了解商品和服务的要求,或对这一要求采取不合作态度。
(3)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4)公平交易权。公平交易权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依法求偿权。依法求偿权即在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不能实现应有的使用价值或计价、计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侵害消费者权益时,消费者有权要求清除或采取补救措施;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合理赔偿,并有权在交涉不成时向有关部门投诉和向法院起诉。(https://www.daowen.com)
(6)依法结社权。依法结社权即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消费者作为弱者,有时靠自己单个力量是难以维护自己权力的,因此法律赋予消费者有权成立保护自身利益的自治团体,主要是各级消费者协会。
(7)获得知识权。获得知识权即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8)维护尊严权。维护尊严权即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消费者的正常消费活动或正当交涉不受驱赶,经营者不得以野蛮服务方式侵犯消费者人身权利。
(9)批评监督权。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上述9项消费者权利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主要保护对象,为了保障消费者权利的实现,经营者、国家和社会都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