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3 中小企业创业扶持制度
2026年02月06日
2.4.3 中小
企业创业扶持制度
创业阶段是企业兴办和发展的最初阶段。创业扶持,目的在于为中小企业的初步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使之更为顺利地成长为市场竞争的主体,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点环节。《中小企业促进法》第3章规定了中小企业创业扶持的措施。
(1)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创业服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提供信息咨询、场所设施支持,为失业人员、残疾人创业提供便利,并采取措施引导中小企业吸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
(2)国家在税收政策上扶持中小企业创立和发展。
(3)国家对创立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实行税收优惠。这是指国家对失业人员创立的中小企业,当年吸纳失业人员达到法定比例的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在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创办的中小企业,安置残疾人员达到法定比例的中小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减征,免征所得税,实行税收优惠。
(4)地方人民政府为创业人员提供服务。这是指地方人民政府为创业人员提供工商、财税、融资、劳动用工、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
(5)企业登记机关为中小企业提供设立登记服务。企业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为中小企业办理设立登记手续,不得在法律、行政法规之外设置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或者收取其他费用。
(6)鼓励中小企业引进外资,创办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
(7)鼓励个人或者法人依法以工业产权或者非专利技术等投资参与创办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