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2 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
2026年02月06日
16.1.2 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
《农业法》第3条规定:“国家把农业放在国民经济发展的首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是:建立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提高农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确保农产品供应和质量,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生活改善的要求,提高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业和城镇转移,缩小城乡差别和区域差别,建设富裕、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逐步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依据这一规定,可以把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分解为相互联系的四个方面:①是完善国民经济结构的目标,即把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首位。这既是我国农业和农村跨世纪发展的根本方针,也是实现其他目标的保证。②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即“建立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经济体制”。③是农业生产力发展的目标,即“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提高农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确保农产品供应和质量,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生活改善的需求,提高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缩小城乡差别和区域差别”。④是农村社会发展目标,即“建设富裕、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逐步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