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5 付款

8.2.5 付款

8.2.5.1 付款的概念、原则及其法律效力

付款是付款人向持票人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付款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持票人依法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必须在当日足额付款。

(2)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汇票背书的连续,并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

(3)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https://www.daowen.com)

(4)对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人在到期日前付款的,由付款人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责任。

(5)汇票金额为外币的,按照付款日的市场汇价,以人民币支付。汇票当事人对汇票支付的货币种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6)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汇票债务人的责任解除。

8.2.5.2 提示付款

持票人应当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持票人未按照上述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做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