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6.1 发展生态农业,建立农业资源区划和监测制度
生态农业,是指按照农业生态系统内物种共生、物质循环、能量多层次利用的原理,运用系统工程规划和组织农业生产,实现生态、经济、社会系统良性循环的农业体系。我国地域广大,生态系统类型多样,农业资源分布差异很大,必须进行科学合理的农业资源区划。农业资源监测是指连续或者间断地测定环境中农业资源的性质、含量、变化情况及其对环境的影响。《农业法》第57条规定:“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必须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水、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和利用水能、沼气、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展生态农业,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业资源区划或者农业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的区划,建立农业资源监测制度。”(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