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 税法的分类

13.1.4 税法的分类

税法体系中按各税法的立法目的、征收对象、权限划分、适用范围、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不同类型的税法。

13.1.4.1 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

税收基本法是税法体系的主体和核心,在税法体系中起着税收母法的作用。其基本内容一般包括:税收制度的性质、税收立法和管理权限、税务管理机构、纳税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税种设置和税权划分等。我国目前尚没有税收基本法,税法体系主要由税收普通法构成。我国目前税法体系中,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主要有《个人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国务院对全国性税种以暂行条例形式制定行政法规,如《增值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内资企业适用)等。此外,财政部门根据上述条例公布实施细则形成部门规章,各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民政府在其权力范围内制定地方法规和地方规章。

13.1.4.2 按照税法的职能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税收实体法主要是指确定税种的立法,具体规定各税种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税目、税率、纳税地点等。例如《个人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暂行条例》等就属于税收实体法。税收实体法调整的主要是税收征纳关系。税收程序法是指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主要包括税收管理法、纳税程序法、发票管理法、税务机关组织法、税务争议处理法等。《税收征收管理法》、《发票管理办法》等就属于税收程序法。税收程序法调整的主要是征纳税程序关系和税务行政管理关系。

13.1.4.3 按照税收征收对象的不同,分为流转税法等五类

(1)对流转额课税的税法。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税法。

(2)对所得额课税的税法。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法。(https://www.daowen.com)

(3)对财产课税的税法。主要包括房产税和契税两种税法。

(4)对行为课税的税法。主要包括印花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车船使用税、筵席税等税法。

(5)对自然资源课税的税法。主要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税法。

13.1.4.4 按照税收收入归属和征收管辖权限的不同,可分为中央(收入)税法、地方(收入)税法和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税法

税法规定,为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划为中央税,由中央政府统一征收管理。将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划为地方税并充实地方税种,增加地方税收入。将同经济发展有直接联系、征收面广、税源波动大、涉及中央和地方两方面利益的税种作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目前,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关税等为中央税;增值税、资源税和证券交易税等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其他税一般为地方税,主要包括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

13.1.4.5 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和外国税法等

国内税法一般是按照属人和属地原则,规定一个国家的内部税收制度。国际税法是指国家间形成的税收制度,主要包括双边或多边国家间的税收协定、条约和国际惯例等。外国税法是指外国各个国家制定的税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