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1
公司债券
(1)公司债券的概念。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后,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2)公司债券的转让。《公司法》对下列债券的转让进行了规定:记名公司债券,由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无记名债券,由债券持有人将该债券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可转换债券: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但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