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4 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140条至第149条以及第213条至第215条分别规定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和侵犯知识产权罪等罪名,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行为情节严重,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达到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单位和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从目前来看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和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构成犯罪的较多。如近几年在食品行业和粮食市场上出现的矿物油、毒大米、注水肉、黑心棉事件,都严重损害了广大人民的身心健康,应该进行彻底查处和坚决打击。(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