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5.2 促进农业科学技术进步
2026年02月06日
16.5.2 促进农业科学
技术进步
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包括四项基本措施:
(1)国家保护植物新品种、农产品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形成的,具有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种子法》对植物新品种保护作了具体规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植物新品种及农产品地理标志,将成为农业科学研究的巨大制度推动力。
(2)鼓励和引导农业科研、教育单位加强农业科学技术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传播和普及农业科学技术知识。
(3)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4)组织科技攻关,促进国际农业科技、教育合作与交流。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农业重大关键技术的科技攻关。国家采取措施促进国际农业科技、教育合作交流,鼓励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国务院《农业科技发展纲要(2001—2010年)》提出未来农业科技发展的主要任务是:“为农产品增产特别是粮食安全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为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整体效益,增加农民收入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为生态环境建设提供全面的技术服务;为提高我国农业国际竞争力提供坚实的技术基础”。这是科技攻关的主攻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