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3.2 商业银行的一般原则
2026年02月06日
14.3.2 商业
银行的一般原则
商业银行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效益性,是指商业银行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目标,这是商业银行作为企业的本质所在。安全性,是指商业银行的资产免遭风险,保障安全可靠性程度。流动性,是指商业银行能够随时收回资金或者付出资金的能力。
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涉。商业银行应遵守的原则和规定为:
(1)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2)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必须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商业银行作为一个独立的企业法人,有自己的经营自主权,依法开展各项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涉。
(3)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坚持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4)商业银行的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在吸收存款业务方面,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在信贷业务方面,应当严格审查借款人资信,实行担保保障按期收回贷款。
(5)商业银行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监管范围包括商业银行的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