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1.4.2.1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又称经济法主体,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享有一定经济权利和承担一定经济义务的当事人。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一方为权利主体;承担义务的一方为义务主体。通常,双方当事人在经济法律关系中都既享有权利,同时也承担义务。
判断当事人是否构成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应当以下面几点作为主要依据:
①作为主体,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参加经济法律关系。凡是主体的代理人、代表人及组成部门,都不具有主体地位。
②作为主体,必须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的承担者。
③作为主体,必须能够独立或相对独立地承担财产责任。独立承担财产责任是指完全以自己拥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财产作为责任财产。相对独立地承担财产责任是指像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尽管可以作为市场主体,但要由其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不能承担财产责任的组织和个人,不能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1.4.2.2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任何组织和个人参与经济法律关系,必须依法取得主体资格,即具备参与经济法律关系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取得,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并经过相应的程序。例如: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经国家权力机关批准成立;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成立,部分企业在注册登记之前还要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等等。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在法律规定或经依法认可的范围内从事经济行为,超出范围则不具有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https://www.daowen.com)
1.4.2.3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
依据其在经济法律关系中的地位、职能的不同,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可作如下分类:
(1)经济管理主体。经济管理主体是指依法成立的、承担对国民经济发展实施决策、组织、管理和协调职能的组织或机构,包括国家及其职能机构如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等。国家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各自的经济管理职权,并承担相应的职责。国家机关的职能,既是国家职能的组成部分,其结果又由国家承担,由此可见,国家是经济管理的根本性主体。
(2)经济活动主体。经济活动主体,是指依法参加商品生产、分配、交换、消费活动的组织和公民个人。这类主体包括:
①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企业是集合劳动力、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以营利为目的的自主经营的商品经济组织,包括各类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事业单位如学校、公益性医院等,社会团体如工会、妇联等,也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②企业的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在企业内部经济管理关系中,企业的组织机构(如股东大会、董事会)及有关人员(如股东、董事、经理、职工)享有主体资格。
③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公民个人。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指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户,依法同集体订立农地等承包经营合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经济形式;个体工商户是指城乡居民以营利为目的,主要靠自身劳动(包括少量雇工),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的个体经济。他们和公民个人除了可以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外,还在经济管理和经济活动中同国家机关及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发生经济关系,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此外,国家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作为经济活动的主体。如国家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发行国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