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 企业法的概念和我国的企业法体系
2026年02月06日
2.1.2
企业法的概念和我国的企业法体系
(1)企业法的概念。企业法是调整企业在设立、组织、运营、终止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企业法是由调整有关企业的特定社会关系的全部法律规范组成的,既包括形式意义的企业法,也包括实质意义的企业法。企业法所调整的特定的社会关系包括:国家对企业的经济管理关系,企业的内部组织关系,与企业组织特点直接相关的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2)我国的企业法体系。我国的企业立法与我国企业体制改革相伴,历经了整个新旧体制转换时期,形成了三种企业立法并存的局面:按所有制为标准立法,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1988年)、《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1990年)、《乡镇企业法》(1996年)、《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88年)等;按企业资本构成和投资人责任形式为标准立法,如《公司法》(1993年通过,2005年修改),《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通过,2005年修改),《合伙企业法》(1997年通过,2006年修改),《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按内外资区别为标准立法,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79年通过,1990年、2001年修改),《外资企业法》(1986年),《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986年通过,2000年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