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4.3 保险代理人或者保险经纪人的法律责任

15.4.3  保险代理人或者保险经纪人的法律责任

保险代理人或者保险经纪人在其业务中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或者经纪业务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