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统一立法、区别管理的原则,对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方面的产品实行强制管理,其他产品主要是通过市场竞争和企业自我约束的机制去解决。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采取事先保证和事后监督相结合的原则。产品质量的执法监督按照行政区划统一管理、组织协调的原则。在加强国家监督的同时发挥行业监督、社会监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