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6.5 违反渔业法的法律责任
2026年02月06日
17.6.5 违反渔业法的法律责任
(1)违反捕捞许可证的责任。
①无证捕捞,由渔政部门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处没收渔具。
②违证捕捞,没收渔具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https://www.daowen.com)
③非法转让、涂改捕捞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捕捞许可证,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伪造、变造、买卖捕捞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违反禁渔事项的责任。违反国家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禁用渔具和渔法规定进行捕捞,或擅自捕捞国家禁止捕捞的珍贵水生动物的,由渔政部门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可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严重的,对个人或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妨害他人养殖和捕捞的责任。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破坏他人养殖水、养殖设施的,由渔政部门责令赔偿损失,并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偷窃、哄抢或者破坏他人渔具、渔船、渔获物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