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3 税法的构成要素

13.1.3 税法的构成要素

税法构成是税收法律规范的内部构成。从逻辑上看,任何法律规范都是由假定、处理、制裁三个部分构成。税法规范同其他法律规范一样,也是由假定(条件)、处理(行为模式)、制裁(法律后果)三部分构成。具体分析税法构成要素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征税机关。征税机关是指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权的各级税务机关和其他征收机关。因税种的不同,可能有不同的征税人。我国的单项税法中都有有关征税机关的规定,如增值税的征税机关是税务机关,关税的征税机关是海关。

(2)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是指依法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与纳税人相联系的另一个概念是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是税法规定的,在其经营活动中负有代扣税款并向国库缴纳义务的单位。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并在规定期限缴入国库。

(3)征税对象。征税对象又称课税对象,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对什么征税。征税对象包括物和行为。不同的征税对象又是区别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我国现行的实体税收法规中,都分别规定了征税对象。

(4)税目。税目是税法中具体规定应当征税的项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规定税目的目的有二:一是为了明确征税的具体范围;二是为了对不同的征税项目加以区分,从而制定高低不同的税率。

(5)税率。税率是指应征税额与征税对象价值或者数量之间的比例。它是法定的计算税额的尺度。税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的多少和纳税人的负担程度,是调节国家和纳税人之间经济利益分配的手段,是税收的中心环节。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以下4种:

①比例税率。即对同一征税对象,不分数额大小,都规定相同的征收比例。我国的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等采用的是比例税率。

②超额累进税率。即把征税对象按数额的大小分成若干个等级,每一等级规定一个税率,税率依次提高,每一纳税人的征税对象则依所属等级同时适用几个税率分别计算,将计算结果相加后得出应纳税款。目前采用这种税率的有个人所得税。(https://www.daowen.com)

③定额税率。即按征税对象确定的计算单位,直接规定一个固定的税额。目前采用定额税率的有资源税、车船使用税等。

④超率累进税率。即以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划分若干级距,分别规定相应的差别税率,相对率每超过一个级距的,对超过的部分就按高一级的税率计算征税。目前,采用这种税率的是土地增值税。

(6)计税依据。计税依据是指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或标准,即根据什么来计算纳税人应缴纳的税额。一般有三种:一是从价计征,二是从量计征,三是复合计征。从价计征,是以计税金额为计税依据,计税金额是指课税对象的数量乘以计税价格的数额。从量计征,是以课税对象的重量、体积、数量为计税依据。复合计征,是指征税对象的计税金额和数量均为计税依据。

(7)纳税环节。主要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流通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如现行的增值税实行多次课征制,从商品生产环节到商业零售环节,每一个环节都要就其增值额部分征税。现行的所得税在分配环节纳税等。

(8)纳税期限。纳税期限是指纳税单位和个人交纳税款的期限。税法明确规定每种税的纳税期限,是为了保证税收的稳定性和及时性。纳税人按纳税期限交纳税款,是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必须履行的义务。

(9)加成征税、减税、免税。这是根据国家政策对某些纳税人给予鼓励、照顾或者限制一种特殊措施。它把税收的严肃性和灵活性结合起来,使税法能够更好地贯彻国家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和纳税人经济利益的合理调节。加成征税是按该税的基本税率确定纳税人的税款之后,另外加征的税款。它是在原纳税款的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的,是税率的补充和延伸。减税是对应纳税额少征一部分税款。免税是对按规定应征收的税款全部免除。

(10)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和征税工作人员违反税法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它是税收的强制性在法律上的集中体现,是税法规范构成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