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4 竞争法的规制内容
2026年02月06日
10.1.4 竞争法的规制内容
关于竞争法的规制内容,目前尚无定论,但一般认为,竞争法所规制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0.1.4.1 对垄断的规制
垄断是指一家企业独占市场或几家企业寡占市场的经济现象。垄断有市场垄断和行政垄断之分,它通过不合理的企业规模和减少竞争数量以及对竞争企业实行控制等方式,抑制竞争机制,破坏市场经济,因此不当垄断成为竞争法规制的对象。
10.1.4.2 对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
限制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滥用经济优势排挤竞争对手或几个经营者之间以合同协议或其他方式共谋避免竞争或排斥竞争的行为。限制竞争行为扼杀了经济的活力,不利于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也不利于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对此类行为必须给予法律上的规制。(https://www.daowen.com)
10.1.4.3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
在市场竞争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损人利己的行为,它违背诚实信用公平交易的商业原则,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破坏公平合理的市场竞争秩序,妨碍技术进步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因此各国都通过立法形式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严厉禁止。
10.1.4.4 对倾销和补贴行为的规制
倾销是指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恶意出售产品,以图非法扩大市场份额的行为;补贴是指政府以财政支持某一企业产品生产和销售的行为。一般来说,倾销、补贴行为不能展示企业的成本和收益,这与市场机制的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原理相悖。因此,竞争法予以规制。
此外,竞争法还规定竞争管理制度以及确定规制竞争活动的程序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