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必须进一步优化
“天下之本在家”,家风是社会风气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并称教育的三大支柱,家庭教育既是启蒙教育,又是终身教育,也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学校教育是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的核心;社会教育是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延续、补充与发展,是社会文化教育组织对人进行的教育。对于人的健康成长,三者缺一不可。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工作做得如何,关系到孩子的终身发展,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但现实中的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并没有完善其功能。
1.家长对家庭教育认识不到位。蔡元培先生说:“家庭者,人生最初之学校也。”家庭教育对人的一生具有不可估量的影响,从出生到成年前,其道德品行、理想情操、性格养成、生活习惯、动手能力、言谈举止、礼貌规矩等方面都与家庭教育密不可分。然而当前不少家庭没有清醒地认识到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没有意识到家长是家庭教育的主体和责任人,忽视了孩子的世界观、道德品行与习惯养成教育,没有做到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有效衔接与合作,使得家庭教育难以取得良好效果。
2.家长教育素质能力参差不齐。决定家庭教育取得成功的关键并不是父母的学历、职位、收入,而是其具有较高的教育素质与能力,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与科学的方法论。不少家长缺乏科学系统的家庭教育知识和行之有效的方法,重“养”轻“育”,重“分数”轻“能力”,过度依赖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甚至出现有些家长不教、错教与乱教的现象,导致有些家庭教育不尽如人意,有的甚至产生适得其反的效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由于缺乏政府的有效参与,社会在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方面发挥作用十分有限,使得不少家庭教育基本上处于自发、无知与无序的状态。社会上从事家庭教育的培训机构又多以逐利为目的,且从业者素质参差不齐,提供的培训服务形式、内容等良莠不齐,其科学性也难以评判。
3.家庭的教育工作落实不到位。家庭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家庭教育工作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战略目标、发展任务中,均没有家庭教育的内容。家庭教育在国家教育体系中的地位、作用以及管理职责不明确,推进家庭教育的管理体制不顺,如:妇联是群团组织,其不具备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和行政执法权力,却担负着包括家庭教育在内的家庭工作牵头职责,由于其缺乏法律依据和足够的行政资源,难以调动和协调社会各方力量;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在实际工作中本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但由于家庭教育管理的体制不顺,职责不到位,加上一些单亲家庭、留守儿童出现的一系列教育问题,导致家庭教育在实际中未能有效落实。
4.社会教育的二重性直接影响教育效果。“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教育的教育对象全民性、教育空间广泛性、教育内容多样性、教育方式开放性等特点使得社会教育无处不在,它对青少年的思想影响极为广泛。社会教育是一把双刃剑,对孩子教育的影响具有二重性:良好的社会教育有利于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发展,而一些不良的社会教育直接削弱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力量。如,学校德育实效性差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社会上的消极因素影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以及极端的精致利己主义都对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产生不良影响,导致个别小学生在接受采访时称其理想就是“想做贪官”。有一种说法“5+2=0”,就是说一个星期五天的学校积极教育加上周末两天的消极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教育效果等于零。虽然这种说法过于片面,但在某种程度上也反映出社会教育的重要性。所以,学校应当组织学生积极参与社会活动,让学生自觉地融入社会课堂中来,将学校思政小课堂与社会大课堂结合起来协同育人,全面推进大思政教育,宣传主流文化,弘扬主旋律,为学生营造一种良好的教育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