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发展不平衡,教育公平亟待提升

(一)特殊教育发展不平衡,教育公平亟待提升

当前,全省特殊教育发展还不平衡,特别是对于经济欠发达县域,有些人口20万以上的县依然没有特殊教育学校,缺乏支持保障体系,办学体制机制不健全。一是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程度差异较大。虽然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人数逐年增长,但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同地区残疾儿童少年之间、城市与农村的残疾儿童少年之间、残疾儿童少年与普通儿童少年之间,接受义务教育的情况仍然存在着较大差异,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入学率仍有待提高。不同年龄、不同残疾类型的儿童少年在接受教育时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随着年龄增长,视力、听力、言语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年限不断下降。二是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的发展整体滞后。残疾儿童少年的学前教育与义务教育、义务教育与高中教育以及高中后教育之间的衔接并不通畅,尤其是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学前教育的重视程度不足。目前我省针对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与国家提出的普惠、安全且优质的学前教育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重度残疾儿童、流动残疾儿童、留守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依然非常有限。面向视障青年和听障青年的高中(职业中专)虽已举办多年,但不论是规模还是质量上都有待进一步提升。其他类型的残疾青年基本上没有接受高中(职业中专)教育的机会。严格的招生制度将许多残疾学生拒之门外。三是特殊教育的保障机制还不够完善。首先,关于特殊教育的法律与政策保障不够完善。国家至今没有制定特殊教育法,现有政策弹性较大,缺少详细具体且操作性强的指导,导致有些地方对特殊教育重视度不够。其次,教育理念陈旧落后,导致特殊教育师资不足。虽然国家对特殊教育日益重视,但由于不少人依然存在落后的教育思想教育理念,错误认为特殊教育教师在师资队伍里低人一等。最后,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经费投入有待增加。虽然国家对于特殊教育的经费投入逐年增加,但特殊教育是一项投资较大的事业,教育经费不足导致了特殊教育机构的数量不能满足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需求,一些特殊教育学校条件简陋,缺乏基本的教学设备,教师缺少相关教学参考资料,学生缺少必备的辅助性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