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布局调整

2.第二次布局调整

受计划生育政策影响,农村人口出生率大幅下降,学龄儿童数量减少。有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较2001年全国农村中小学招生人数减少了962.1万。另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农民涌入城市,子女也随父母进城读书。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人数为1260.97万人,这使得乡村学校生源急剧减少,很多学校招生出现了年级断层。同时,距第一次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已有10年,原有的学校格局已经不能适应新的情况,需要做出整合,以便提高教学质量、优化教学资源配置。

以教育部在2010年7月29日发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为标志,我国开展了第二次规模较大的农村学校布局调整。

2012年,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赣府厅发〔2012〕87号),要求合理确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网点设置标准,县(市、区)人民政府应从服务人口、服务半径、上下学时间等方面合理确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网点设置标准。农村小学一至三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小学高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确有需要的可以寄宿;初中学生根据实际可以走读或寄宿。不能提供校车服务或没有公交专线的地区,非寄宿制学校学生上下学原则上步行时间单程不超过30分钟;能够提供校车服务或设有公交专线的地区,非寄宿制学校学生上下学原则上行车时间单程不超过30分钟,采取其他交通方式上下学的学生,原则上单程不超过40分钟。原则上每个乡镇都应设置初中,人口相对集中的村要设置村小学或教学点,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保留或设置教学点。原则上按每万人布局1所完全小学、每3.5万人布局1所初中,确保每个孩子都方便上学。

《意见》同时还要求坚决纠正盲目撤并学校的做法。《意见》指出,要坚决纠正一些地方盲目推进的“小学进镇,初中进城”做法,坚决纠正通过减少投入、减少教师配备和不予以生源调整等方式使学校自然消亡的做法。要求从《意见》印发之日起,各地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未经省政府批准,并完成备案之前,暂停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