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过程监督管理,推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
1.落实学前教育的政府责任。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各级政府主导、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监管机制、日常管理和随机抽查制度,建设一支与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模和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专业化管理队伍。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定期自查自纠制度和家长委员会制度,对食品安全、卫生、消防、园舍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消除,对事关幼儿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充分征求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全面落实学前教育的政府责任。
2.强化学前教育的安全监管。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监管工作。教育、公安、司法、卫生防疫、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相互配合,落实对各类幼儿园安全保卫、卫生保健、饮食安全、设施设备、儿童用品等方面的监管责任,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提升人防、物防、技防诸方面的能力,切实严防事故发生。幼儿园必须落实园长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强化法治教育和安全教育,提高全园师生、家长的法治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提升安全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3.完善学前教育的过程监管。坚持“谁主管谁监管,谁举办谁主责”原则,严格审批程序,强化对教职工资质和配备、收费行为、安全防护、卫生保健、保教质量、经费使用等方面的动态监管,健全家长投诉渠道,及时回应和解决家长反映的问题。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和完善幼儿园年检制度,对年检不合格的幼儿园要限期整改,问题严重或整改后不合格的,要责令停止招生或吊销办园许可证。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和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制度,加强学籍管理,提高学前教育信息化管理水平。继续实施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加强办园行为督导。
4.充分做好教育整改的落实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民办园分类管理实施办法,稳妥实施分类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应向社会公布非营利性民办园的名录、收费标准以及政府扶持措施及相关情况。要引导、督促民办园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收取的费用应主要用于幼儿保教活动、改善办园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每年依规向当地教育、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坚决遏制过度逐利行为。所属幼儿园出现安全、经营、管理、质量、财务、资产等方面问题时,举办者、实际控制人、负责幼儿园经营的管理机构应承担相应责任。做好过程监督与教育整改的落实工作,推进学前教育安全、持续、高质量发展。
(钟添生,南昌师范学院江西基础教育研究中心副主任,副教授;左文玲,南昌市豫章师范学院附属幼儿园总园长,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曾红,南昌师范学院江西基础教育研究中心办公室主任,副教授;汪琳,南昌市红谷滩区云溪幼儿园园长,中小学高级教师;乐文虹,南昌市进贤县幼儿园园长,中小学高级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