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三:
教育惩戒权
一直以来,有关教育惩戒权的问题都是讨论热点。11月29日,教育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共9章57条,对总则、权利和义务、资格和准入、聘任和考核、培养和培训、保障和待遇、奖惩和申诉、法律责任等予以明确。值得指出的是,此次修订将“教育惩戒”纳入教师基本权利当中。《征求意见稿》提出,教师享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对学生进行表扬、奖励、批评以及教育惩戒的权利。2020年12月,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已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这是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作出规定,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定义、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程序、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