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布局调整

1.第一次布局调整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我国开始进行农村税费改革,农村教育附加费和教育集资被取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开始由地方政府负责,以县为主,分级管理。这一教育经费管理办法的改变,意味着国家对教育的放权,同时意味着县级政府的压力增大。为减少财政支出,缓解财政压力,地方政府希望通过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关闭一些村办学校,优化资源配置,减少财政支出。在这一背景下,我国开始了第一次规模较大的农村学校布局调整。

本轮布局调整以200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为开始标志。有学者认为本轮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是农村税费改革后政府的一种自然选择,以“撤、并”为主要方式。

2002年,江西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印发江西省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精简和优化教职工队伍意见的通知》(赣府字〔2002〕26号),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综合人口密度、地理环境、交通状况等因素,确定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工作目标。从2002年开始,用3年时间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现有的中小学校(以2001年统计数据为依据)调减10%左右。同时适当调整农村高中布局,扩大高中在校生规模,发展县城高中。具体实施办法包括:

(1)调整农村小学布局。在坚持小学就近入学原则的前提下,扩大小学服务范围。人口稠密地区每所完全小学施教服务人口在8000人左右,人口比较分散的地区学生上学单程超过2公里的,施教服务人口可调整到4000人左右。积极推动村与村联办完全小学,有计划有步骤地撤并一批村小和教学点,对平原和其他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尽可能扩大小学规模。在有需要又有条件的地方,可试办寄宿制小学。对交通不便的偏远山区、湖区、库区应保留必要的教学点,防止因网点收缩造成学生辍学。要通过调整,逐步使平原地区有条件的乡镇中心小学达到每个年级4个班,其他地区完全小学达到每个年级2个班,每班学生额达到45人。

(2)调整农村初中布局。农村初中布局调整要按照“相对集中、优化资源、适度规模办学”的原则进行。一般每所初中施教服务人口在3万人左右。人口较少的乡镇可与邻近乡镇联办初中,或者经批准在乡镇中心小学的基础上举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农村初中要安排居住较远的学生住宿。通过布局调整,使平原、丘陵地区的初中达到18个班,每班学生额50人左右,山区、湖区、库区初中达到12个班。撤销规模小、质量低、教学条件差的初中。

(3)调整高中布局。高中主要办在县城。每所高中规模应达到36个班,在校学生达1800至2000人。原办在农村的高中,要根据少而精、质量高、效益好的原则进行调整,使每所农村高中达到不少于18个班,每班学生额50人左右的规模。达不到上述规模的要进行合并。

2003年,经过近一年的调整,我省农村中小学校减少了近5000所,调减率达19%,超额10%完成了调整任务,实现了“三年任务,一年完成”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