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自身问题

(一)政策自身问题

2020年,江西省教育厅、中共江西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文件就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给出了总体目标和具体要求,从统筹教师编制管理、统筹教师岗位管理、统筹绩效工资管理等七大方面,对江西省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自2020年以来,全省各设区市层面均出台了具体实施意见或实施办法,并在2020年小范围试点的基础上,于2021年扩大了试点范围,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在工作中,仍有部分市、县(区)对这项改革不够重视,有的地方部门之间尚未形成改革合力,导致“县管校聘”改革推进缓慢;部分已实施改革的地方相关配套政策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因此在2022年,江西省教育厅、中共江西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再次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文件中明确要求各地市、县区要准确把握“县管校聘”改革内涵要求,建立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改革,确保“县管校聘”管理改革2022年在全省各地全面实行。同时要加强对推进落实“县管校聘”改革进度的督导。

但是在调研中发现,有60.4%的教师认为目前所在地方实行的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政策体系不完善,缺乏对应的保障措施,比如有35.4%的教师认为当地财政投入不足,学校硬件设施、环境建设、教师工资待遇等各方面教育支出较大;其次,在“县管校聘”政策中,对教师激励的办法主要集中在职称评聘、考核评优时进行适当的倾斜或享有优先权,或者是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补助,可是这些对于部分教师来说,与付出不成正比,比如有43.8%的教师认为“参加教师轮岗交流的工资与不参加时的工资待遇没有很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