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财政投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四)加大财政投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一是明确各级政府投入责任。结合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省级财政加大了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增强了财政困难县财政保障能力。各设区市政府均设立了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对幼儿园建设及提升、落实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增加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公办幼儿园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教师缴纳“五险一金”、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等进行了奖补。各县(区)政府切实承担起了学前教育投入主体责任,保障了本地区幼儿园建设的资金投入。2020—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共投入46.39亿元,其中,省级财政投入资金29.34亿元,中央财政投入资金17.05亿元。二是逐步建立完善财政拨款制度。各设区市认真落实了省级制定的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保障了公办幼儿园正常运转和稳定发展。制定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助标准,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对办学质量高、社会效益好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有的县(区)还适当提高补助标准。三是完善幼儿园收费定价机制。我省各设区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政府定价。2020年,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办园成本、幼儿园类别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各设区市政府对本地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人均上调了100~200元/月,并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进行了上限规定。如:南昌市规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最高不能超过人均800元/月。同时,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加强了对幼儿园收费标准的监管。四是完善学前教育资助体系。各设区市严格落实了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政策,逐年提高了资助标准。对孤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城乡低保家庭儿童免收保教费或给予补助。2021年底,全省共有幼儿园15832所,在园幼儿数161.83万人,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42%,较2019年83.73%增长了6.69个百分点,比全国平均值高出2.3个百分点,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53.4%,比全国平均值高出1.5个百分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4%,比全国平均值高出2.6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