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政府主导扩资源,增加普惠性幼儿园比重
夯实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责任,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省级统筹、市支持、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积极发挥乡镇政府作用,推动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街道办幼儿园办园体制,实行属地化管理。优化布局与办园结构,增加普惠性幼儿园比重。
1.进一步科学规划布局。各设区市要以发展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为主体,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切实做到“一县一方案”,着力解决幼儿园数量不足、布局不合理问题。进一步根据生育政策调整引起的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趋势,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科学预测入园需求和供需缺口,制定应对学前教育需求高峰方案,确保每0.3万~1.2万人设置1所公办园。要大力发展以公办园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将农村地区幼儿园作为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进行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探索适龄幼儿分区划片入园,逐步实现适龄幼儿就近入园、便利入园。
2.进一步调整办园结构。各设区市要大力发展公办园,充分发挥公办园保基本、兜底线、引领方向、平抑收费的主渠道作用。要坚持公办民办并举,把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作为重点任务,积极扶持发展普惠性民办园,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办园体系,有效发挥其扩大资源供给、提高普惠水平、促进实现普惠目标的重要作用。坚决扭转上公办园难、民办园贵的局面。按照实现普惠目标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
3.加快乡村幼儿园建设。按照至少“一乡一公办(中心园)”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每个乡(镇)办好1所省定标准农村示范性公办中心幼儿园,有条件的乡(镇)办好2所及以上省定标准农村示范性公办中心幼儿园,努力实现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全覆盖。按照“一村一园(点)”的原则,在学前教育资源短缺的乡村,集中新建、改扩建1~2个安全适用、办园规范的农村幼儿园,或利用农村小学、教学点分布广的优势,按照“园舍独立、经费独立、人员独立、教学独立”的原则,建设农村小学附设公办园。在村级幼儿园难以覆盖的偏远乡村,设置公办园分园或学前教育服务点。人口分散的山区根据实际情况可举办流动幼儿园、季节班等,由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配备专职巡回指导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