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学生个性养成促进全面发展
教育评价的根本目的在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评价不是要选拔适合教育的儿童,而是帮助教育者关注儿童的个性特征和个体差异,营造适合儿童发展的教育环境,创造适合儿童的教育活动,真正实现因材施教,引领学生的成长与进步,使之在获得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实现个体的全面发展和个性特长的养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提出:“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一个全面发展的人,应该有健康的身心、崇高的道德、积极的人生态度、开拓创新的意识和不断进取的能力等多方面素养。学校不是工厂,教育不是灌水,学校教育不能用同一标准培养出千人一面的学生,而是要“展个性、尚自然”,使学生在具备基本素养的基础上实现个性化发展,这就要求在开展教育评价的过程中,彻底颠覆分数神圣化的功利观念,扭转只关注学生学业发展水平的“应试”质量观、“分数”人才观,确立以生为本、儿童本位的教育理念,将学生品德发展水平、学业发展水平、身心发展水平、兴趣特长养成、学业负担状况等指标,合理融入教育质量的评价体系,从而实现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特长养成。
(王明露,南昌师范学院教育学院副教授,博士;张劲松,南昌师范学院教育学院教授,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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