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评价改革,不断深化特殊教育综合改革
以新时代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改革推进特殊教育的顶层系统设计和全面部署,树立以“适宜融合”为目标的质量标杆,重视评价改革,充分发挥教育评价在促进残疾儿童少年全面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以适应特殊教育的特殊需要。特殊教育评价改革应该将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科学知识以及生活技能掌握情况作为基本内容,并突出对社会适应能力培养、心理生理矫正补偿、劳动技能等方面的过程性评价、成长性评价、发展性评价、增值性评价。将调整过的知识和能力目标作为评价依据,实施个别化评价,尊重残疾学生的个体差异,多元、多视角、全过程评价学生的发展情况,更多关注过程、着眼发展。学校实施融合教育情况、残疾学生发展情况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年度综合考评。对于办好特殊教育、特殊教育资金保障、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的评价要与各级党政工作职责挂钩,推进我省特殊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是加强党政对特殊教育工作的领导。特殊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应该做到: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办好特殊教育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履职尽责,全面提升特殊教育的发展水平;特教特办,认真编制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二是拓宽特殊教育资金来源渠道。特殊教育属于公共产品,这决定了特殊教育发展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县市区政府根据特殊教育的需要设立专项资金,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为接收残疾儿童少年的各级各类学校进行无障碍环境改造,为融合教育资源中心配建符合需求的资源教室、康复个训教室等,根据招收重度、多重残疾学生的比例,适当增加年度预算,对0—6周岁特殊儿童拨付基本康复经费,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普遍增加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经认定符合融合教育资源中心标准的义务教育学校,通过财政购买公共服务方式,为巡回指导教师、送教教师发放必要的工作和交通补助。加大投入残疾儿童少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高中(职业教育)特教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继续将特殊教育纳入省级彩票专项公益金使用范围,对特殊教育学校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或培训给予适当补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除用于就业保障外,还应用于残疾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康复等方面。除了发挥政府财政的主导作用,还需要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投资特殊教育的建设发展,不断丰富特殊教育的资金来源。依托教育行政部门和残联等部门构建特殊教育资金保障体系,政府、社会、家庭三者共同参与,为特殊教育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来源。三是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各级党政与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要根据当地实际及时增加特殊教育专业教师数量,提高特殊教育教师质量。特殊教育专业教师需要及时了解特殊教育领域的学术动态和特殊儿童少年的需要,定期参加职后培训,不断丰富特殊教育知识和提高教学技能。通过与高校联合的方式共同建立教师培训基地,实现优质特殊教育资源共享,采取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青年教师、骨干教师、老教师开展不同层次的培训,并建立线上研讨室,为教师提供探讨教学、分享经验的平台,在培训过程中促进教师理论知识和个人教学经验的结合。在培训内容上,特殊教育教师根据自身的教学实际情况,可以选择不同类型的课程,包括专业知识课程和实践技能课程,例如:聋文化和手语系列课程、病理教育课程、语言障碍课程等。此外,要把提高教师与特殊教育学生之间的沟通能力、教材运用能力和协作能力作为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培训的重点,以保证特殊教育教学的有效性。在培训考核上,教师首先要完成相应课时量的学习时长,再由培训者结合他们的教学实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后才能获得培训合格证;同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需将培训结果与教师的工作绩效结合起来,以此促进教师积极参加培训,不断提高专业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