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背景
教育公平,一直以来都是教育改革的重要目标和民生最为关注的教育热点之一,教育资源的公平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基础和重要途径。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义务教育改革发展作出重要指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把教育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不同区域之间的教育资源的“硬件”差距已经通过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化得到很大程度的改善,而国家提出的一项重要的人事制度改革——“县管校聘”政策,旨在缩短教育资源的“软件”——教师资源的差距。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明确要求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为组织城市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提供制度保障。2016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全面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按照教师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完善教师招聘机制,统筹调配编内教师资源,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2020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 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县管校聘”,有计划安排县城学校教师到乡村支教。2021年国家“十四五”规划指出,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将是“十四五”期间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2022年,教育部印发的《教育部2022年工作要点》提出“要深化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有序推进教师交流轮岗”。
江西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义务教育的重要论述,大力实施教育强省战略。在2018年,就制定印发《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并指出,要加快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整合优化现有教师管理职责和机构,加强对中小学教师统一管理。深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实行教师聘期制、校长任期制管理,推动城镇优秀教师、校长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2020年,江西省教育厅、中共江西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再次就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作出全面部署。2022年,江西省教育厅、中共江西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要求确保“县管校聘”管理改革2022年在全省各地全面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