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拓宽渠道扩队伍,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
1.依标配备数量,依法保障地位。根据公办园教职工配备标准,及时补充公办园教职工,严禁“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代课教师。民办园要按照国家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在保障公办园在编教师工资待遇的基础上,要将公办园中保育员、安保、厨师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当地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要引导和支持民办园提高教师工资待遇,探索完善普惠性民办园教师工资保障机制。民办园教师工资收入应参照当地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根据学前教育特点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进一步完善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标准,畅通职称评聘通道,提高高级职称比例。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幼儿教育工作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依法保障幼儿教育工作者的地位。
2.完善培养体系,健全培训制度。全面实施教师培养层次提升行动,建立大专及以上学历层次学前教育专业培养模式,扩大本专科层次培养规模及学前教育专业公费师范生招生规模,支持师范类院校设立并办好学前教育专业,中等职业学校重点培养保育员。高校要建立培养质量保障制度,创新培养模式,支持培养五年一贯制学前教育本科学历的幼儿教师。优化学前教育专业课程体系,突出师德教育和保教融合,加强保育教育实践类课程建设。引导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从事幼教工作,鼓励师范院校在校生辅修或转入学前教育专业,拓宽高质量教师供给渠道,不断完善幼儿教师培养体系。健全幼儿教师培训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国家幼儿园教师培训课程指导标准和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按照《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课程指导标准》《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要求加强教师与园长的培训工作,重点加强师德师风全员培训、非学前教育专业教师全员补偿培训和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培训等。要创新培训模式,首先加强幼儿教师培训师的能力提升工作,构建高等学校、县级教师发展中心、乡片区研修中心、园本研修四位一体的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培训体系,继续采取顶岗置换、网络研修、送教下乡、专家指导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支持师范院校与优质幼儿园协同建立幼儿园教师培训基地,强化专业学习与跟岗实践相结合,积极推动在职幼儿园教师参加学历进修,切实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科学保教能力。
3.加强队伍管理,强化考评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教师资格准入与定期注册制度,按照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的准入要求落实相关工作,严格落实《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考评制度,坚持公开招聘制度,对于不合格的幼儿教育工作者实施退出机制。重点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落实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准则,通过强化师德教育、完善考评制度、加大监察监督、建立师德考核档案和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等措施,提高教师职业素养,培养热爱幼教、热爱幼儿的职业情怀,切实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