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县管校聘”政策实施监督
2025年10月13日
(三)加强“县管校聘”政策实施监督
1.健全“县管校聘”监督管理机制。在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政策实施过程中,要不断完善健全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在政策制定和政策实施等各环节都应该有监督管理,要明确监督对象和监督流程。首先,监督对象应该包括地方的教育行政部门、各职能部门、学校和教师,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各职能部门应该监督其政策执行情况,确保政策实施有效性;对学校应该监督其对政策的实施情况,比如教师交流程序是否公开透明、校长及管理人员是否履职尽责,等等;对教师的监督管理应该着眼于参与交流的教师是否能有效执行流动时的政策,是否存在困难和问题,等等。
2.完善“县管校聘”政策实施评估机制。《关于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中明确,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将把各地推进落实“县管校聘”改革进展情况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和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作为落实教育重点工作内容进行考核评价,对拒不履行职责、相互推诿、改革不力的,将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因此需要完善政策实施的评估机制,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强化评估结果的运用。比如,可以明确评估对象,包括教育部门、学校、教师等,例如完善优化对教师的评价考核机制,规范交流轮岗教师教育教学行为。还要针对不同的政策执行主体制定不同的评估内容,对学校的评估应该主要考核学校在政策执行方面取得的效果,像骨干教师流动的比例、教育教学效果、政策执行的公开透明程度,等等。对不同区域不同层次学校的评估应该讲究差异化,不能实行“一刀切”,要对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设定不同考核指标,分层设置考核标准,定性定量对指标进行考核分析,进一步拓宽考核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