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SAHS疾病与司机的关系
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OSAHS)是一种危及全身多系统的疾病,是心脑血管病的独立危险因素[1],其主要表现为睡眠时上呼吸道反复阻塞引起的呼吸暂停和(或)通气不足,出现间断低氧、高碳酸血症及微觉醒,最常见的症状是夜间打鼾及白天嗜睡。
机动车驾驶是一项复杂的技能,需要长时间注意力集中的操作,要求对周围环境有高度的警觉性和快速应变能力,以及良好的认知力与判断力,这些都需要驾驶员意识清楚、注意力集中。而嗜睡会导致意识水平、认知能力明显下降,日间嗜睡很可能使驾驶操作犯错率增加[2],因此开车时嗜睡是引发交通事故的危险因素之一。由于嗜睡可导致感觉和控制力完全丧失,进而导致驾驶能力下降,因此嗜睡可能比饮酒更加危险[3]。国外报道约20%的交通事故与嗜睡有关,很多司机甚至在驾驶车辆时入睡,从而引发交通事故[4]。世界卫生组织预测到2020年道路交通事故将成为第三位死因[5]。我国每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居世界之最[6]。睡眠相关的交通事故受多因素影响,包括司机的轮班制、睡眠剥夺及OSAHS等,而职业司机饮食不规律、吸烟、饮酒等不良生活习惯及长时间保持坐位、很少活动的工作性质,导致其有OSAHS的易患因素。由于执行能力的下降,OSAHS是交通事故乃至其他工作事故的元凶之一。
近年来,打鼾、嗜睡和OSAHS与司机发生交通事故的关系备受关注,HUI等[7]通过对216名香港公共汽车司机进行问卷调查及便携式睡眠监测,结果显示40%的司机有日间嗜睡症状,37%的司机每周打鼾3次以上,7.9%的司机被确诊为OSAHS。国内张庆等[8]对承德市区居民OSAHS患病率入户调查显示,OSAHS在普通人群的发病率为2%~4%。承德地区汽车驾驶员OSAHS患病率调查表明,有不同程度打鼾者占31.7%,其中2级以上打鼾者占16.6%;按呼吸暂停低通气指数≥5次/小时为标准,驾驶员中OSAHS的患病率为12.3%,若结合日间ESS≥9分为标准,驾驶员中OSAHS的患病率为4.1%[9]。可见0SAHS在司机群体中的患病率高于正常人群。(https://www.daowen.com)
国外自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关注这个问题,认为OSAHS与道路交通事故关系密切,即患有OSAHS的司机驾车是道路交通事故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危险因素[10]。美国已经将OSAHS纳入机动车司机年检的必要项目[10],凡是检出OSAHS的司机,必须接受规范治疗,否则不允许驾车上路。相关资料及来自临床医生的报告提示,30%~90%的OSAHS患者都曾经历过交通事故,而且许多患者报告这些事故均与嗜睡有关[11]。英国的一项大规模调查显示,司机有中、重度嗜睡者交通事故的发生率是无嗜睡司机的2倍[12]。澳大利亚HOWARD等[2]调查了3268名驾驶员,结果严重嗜睡的驾驶员(5%)发生事故概率是其他驾驶员的2~3倍。FINDLEY等[13]应用模拟驾驶器进行研究,发现OSAHS患者脱离道路和(或)撞倒障碍物的次数是正常对照组的数十倍,反应时间和制动时间明显增加,并且所有OSAHS患者在驾驶期间至少有1次短暂性睡眠。有学者应用病例对照研究OSAHS与发生车祸的关系,结果20%的OSAHS患者承认在驾驶汽车时入睡并发生了交通事故。与无OSAHS的对照组相比,睡眠呼吸紊乱指数(AHI)在10或以上的患者发生车祸的OR值为6.3[95%CI(2.4~16.2)],对潜在的混淆因素如饮酒、眼屈光不正、体重指数、驾驶年限、年龄、有关车祸史、是否服用过引起瞌睡的药物、睡眠时间、发生车祸时的天气情况加以调整后两者仍有显著相关性,说明OSAHS与发生车祸的危险性明显相关[14]。20世纪80年代后期,Findley等[15]证实呼吸暂停低通气指数(apnea hypopnea index,AHI)>5的患者发生汽车交通事故的概率为睡眠实验室检查结果正常者的7倍。在美国OSAHS患者组发生交通事故的频率几乎是全部具有驾驶执照司机的3倍(弗吉尼亚州)。假设司机中OSAHS的患病率为1%,那么估算在美国每年200万起交通事故中至少有58800起事故与司机患有OSAHS有关。在Wisconsin睡眠队列研究中,AHI>15者在过去的5年发生多次交通事故的频率为非OSAHS的7倍[16]。
正确的治疗,包括口腔矫治器、CPAP等治疗不仅可降低OSAHS引起的心血管疾病等并发症,而且可以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17]。因此,关注职业司机群体,加强健康教育,对有打鼾、嗜睡症状的驾驶员应早期进行睡眠监测,对发现OSAHS患者及时治疗,减少并发症和相应的社会危害是非常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