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矫治器治疗OSAHS技术评价的评价标准

口腔矫治器治疗OSAHS 技术评价的评价标准

【关键词】口腔矫治器;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技术评价

技术评价(Technology Assessment,TA)一词是1966年由美国科学技术委员会首先提出,1972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技术评价法”,同时在国会内成立了技术评价局。以后,在欧洲各国和日本等国先后建立了类似的机构,负责技术评价。医疗技术引进和实施效果的评价是TA的一个重要应用。医疗技术评价包括:评价标准、评价对象、评价内容、评价重点、可行性分析、评价指标体系、评价程序等内容。评价标准从对技术选择理论分析可以看出,选择和评价技术应从技术水平、技术经济、临床需求、适用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等某个方面或几个方面来考虑,应以实用性为核心,在使用的前提下考虑技术水平的先进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1]。从20世纪80年代起口腔矫治器(oral appliances,OA)开始逐渐应用于OSAHS的治疗,此技术以其简单、无创、经济、疗效确切等优点而获得国内外学者肯定并在临床得到广泛应用,但对于该技术中的评价标准尚无统一意见。

OA治疗OSAHS技术评价中的评价标准主要包括客观效果评价标准、主观感受评价标准和安全性评价标准。近年来关于OSAHS患者治疗后心理缺陷改善的报道越来越多,笔者认为心理评价标准也应作为OA技术治疗OSAHS患者评价标准的一部分。现就OA治疗OSAHS技术评价中的评价标准综合国内外有关文献做一综述。